“抹茶”作为近年来国内消费市场的热门品类,从饮品烘焙到文创周边,其商业价值持续攀升,不少从业者与消费者关心:抹茶作为通用名称,在国内是否已完成商标注册?这一问题需从法律定义、注册现状及市场规范三个维度综合解答。
法律视角:“抹茶”本身难以注册为独占商标
从商标法基本原理看,“抹茶”作为商品名称(特以茶树品种“碾茶”为原料,经覆盖栽培、蒸汽杀青、研磨制成的粉末状茶制品),属于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中的通用名称,缺乏显著性,无法被单一企业注册为“独占商标”,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十一条,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等特点的名称,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,不得作为商标注册,若某企业试图将“抹茶”二字单独申请在第30类“茶饮料”“茶粉”等商品上,大概率会被商标局以“缺乏显著性”驳回。
注册现状:品牌通过“文字+图形”组合获专用权
尽管“抹茶”本身难以注册,但市场上主流品牌通过“文字+图形”“描述性词汇+抹茶”等组合方式成功注册商标,获得专用权。“丸久小山园”“一保堂”等日本老牌抹茶商,通过“中文品牌+抹茶”的组合(如“丸久抹茶”)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;“茶颜悦色”“喜茶”等国内新消费品牌,则将“抹茶”与品牌标识、特色词汇结合(如“茶颜悦色抹茶”“喜茶抹茶拿铁”),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商标,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数据显示,截至目前,含“抹茶”关键词的已注册商标超1.2万件,涵盖食品、饮料、化妆品等多个类别,但均为“组合商标”或“防御商标”,而非“抹茶”二字的独占注册。
市场规范:通用名称使用与品牌保护的平衡
值得注意的是,部分企业存在“傍名牌”行为:在未获得商标授权的情况下,直接在包装突出使用“抹茶”字样,或模仿已注册品牌的抹茶产品包装,误导消费者,对此,市场监管部门通过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规制“混淆行为”,允许企业合理使用“抹茶”这一通用名称描述商品属性,但禁止攀附他人品牌声誉,2023年某食品公司因在抹茶糕点包装上突出使用“抹茶”并模仿知名品牌LOGO,被法院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,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。
“抹茶”作
